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檔案應用審核表
申請人: 申請書編號:
台端申請應用檔案之審核結果如下:
□提供應用
※檔案應用方式:
檔案申請序號
□可提供複製品供閱。
□可提供檔案原件供閱。
□可提供複製。
備 註
□暫無法提供使用
※無法提供檔案原因:
□檔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。
□檔案內容涉及個人犯罪資料。
□檔案內容涉及工商秘密。
□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。
□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。
□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。
□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。
□其他。
法令依據:
※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:
一、申請人請持本審核表及身份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駕照或護照),至本所檔案應用申請專區(地址: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)應用檔案,並請於行前3日前與業務承辦人聯絡,以資準備。
二、不服本局審核決定者,得自本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,繕具訴願書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。
三、檔案應用收費標準: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