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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檔案應用申請書

     
     

     

    填  寫  須  知

     

     

    • ※標記者,請依需要加填,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。
    •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。
    •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,請檢具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,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。
    • 法人、團體、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。
    • 本局檔案應用准駁,依檔案法第十八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、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    •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於本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。
    •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遵守本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有關規定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    • 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    • 拆散已裝訂完成久檔案。
    •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    • 擅自將檔案帶離指定處所。
    • 擅自進入檔案作業或保管處所。
    • 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:詳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。
    • 申請書填具後,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高雄市大社區衛生所。

      地址: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

      電話:07-6512935轉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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