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14年1月1日起政府擴大癌症篩檢對象,符合篩檢資格如下:
(一)乳房X光攝影檢查:40歲至74歲婦女,每2年1次。
(二)子宮頸抹片檢查:25-29歲婦女每3年1次,30歲以上婦女每年補助1次,建議每3年至少做1次。
(三)糞便潛血檢查:45至未滿75歲民眾,40-44歲具家族史民眾,每2年1次。
(四)口腔黏膜檢查: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或吸菸者、18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(五)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:
1、具肺癌家族史:45-74歲男性或40-74歲女性,且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
2、重度吸菸史:50-74歲吸菸史達20包-年以上,有意願戒菸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,每2年1次。
(六)人類乳突病毒(HPV)檢測:35歲、45歲、65歲女性,當年度1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