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發展篩檢及聯合評估服務
113年7月1日起,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分別為6至10個月、10個月至1歲6個月、1歲6個月至2歲、2至3歲、3至5歲、5至未滿7歲兒童,每階段各接受1次政府補助的篩檢服務,家長須攜帶「健保卡」及「兒童健康手冊」,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,及早療育,掌握黃金療育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