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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檔案應用審核表

     

     

    高雄市大樹區衛生所檔案應用審核表

    申請人: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書編號:

    台端申請應用檔案之審核結果如下:

    □提供應用

    ※檔案應用方式:

    檔案申請序號

     

    □可提供複製品供閱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□可提供檔案原件供閱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□可提供複製。

     

    備  註

     

     

    □暫無法提供使用

    ※無法提供檔案原因:

    檔案申請序號

    □檔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。

     

    □檔案內容涉及個人犯罪資料。

     

    □檔案內容涉及工商秘密。

     

    □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。

     

    □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。

     

    □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。

     

    □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。

     

    □其他。

     

    法令依據:

    ※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:

    一、申請人請持本審核表及身份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駕照或護照),至本所檔案應用申請專區(地址: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)應用檔案,並請於行前3日前與業務承辦人聯絡,以資準備。

     二、不服本局審核決定者,得自本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,繕具訴願書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。

    三、檔案應用收費標準: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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