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4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令辦理。 二、衛生福利部業已發布修正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,為保障民眾飲食衛生與安全,請轄內餐飲業者、食品從業人員及相關公會會員,務必依據修正後之規定,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GHP)及自主管理。 三、本次修正重點及詳細公告內容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。